千夜阁 > 都市言情 > 离婚后的夜晚 > 第161章 在劫难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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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等我再回过神来的时候,我已经在审讯室里了。

    对面的警察严肃的望着我,问道:“张一诺,你是主编,文化人,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这种话,不需要我提醒吧?你自己交代,还是我问你答?”

    我交代什么?

    我什么都不知道,我怎么交代?

    但警察并不认为是这样。

    在他们看来,我的事情铁证如山。

    而事实上,当他们把证据摆出来的时候,我甚至不知道如何辩解。

    我被抓,是袁翰林举报了我。

    袁翰林说,我故意让《东南月刊》的发行辞职走人,然后找他代理月刊发行项目。

    袁翰林说,我口头许诺了他每期十五万的发行费。

    袁翰林说,这十五万,只有五万是给他的,另外十万是我介绍他这个项目的好处费。

    袁翰林说,我非常贪婪,要求他在收到发行费之前,先把十万块好处费交给我。

    袁翰林说,我非常谨慎小心,为了不留痕迹,我要求现金支付。

    袁翰林还说,他迫于我的威胁,照办了,他给我送了一个密码箱。

    警察告诉我,装着十万块的密码箱,已经在我办公室找到了。

    而且,开箱密码是我生日,年月日排序,六位数。

    关于这个问题,我是辩解了的。

    我说,那十万块钱不是袁翰林给的。

    我说,那是一个神秘人给的。

    我说,我不知道那个神秘人是谁,我就发了个信息告诉他,我需要十万块钱,他就给我送来了。

    但在我把这些辩解说出来之后,我看得出来,负责审讯的警察叔叔有些愤怒。

    他们问我道:“张一诺,你把我们当傻子呢?”

    我没有!

    我怎么敢?

    我说我有证据!

    我说我手机上的信息,记录了我和这个神秘人的沟通过程!

    我说只要看看我手机,就知道了!

    我唯一说不明白的是,我手机呢?

    我手机不在身上。

    我怎么也找不到我的手机!

    没有手机,我就没有证据!

    我没有证据,我就是胡扯!

    事实上,就连我自己面对这一情况,也不得不认定我自己是在胡扯。

    我说我需要十万块钱,立刻就有人送我十万块钱?

    我甚至不知道他是谁?

    我这是给阿拉丁神灯许愿呢?

    还是做梦呢?

    怎么能不是胡扯?

    怎么能让人相信?

    怎么能解释清楚那十万块钱的事?

    我解释不清楚!

    换了谁,都解释不清楚……

    但我的心,却慢慢清楚了。

    我终于明白,为什么乔保同一直没朝吴光明下手了。

    我终于明白,为什么吴光明一直在外蹦跶了。

    我终于明白,为什么吴光明那天挨我一记黑手,也没报复我了。

    因为,袁翰林压根没有把吴光明跟黄晓莉胡搞的证据,交给乔保同!

    因为,袁翰林早就跟吴光明同流合污,并且设计好害我了!

    因为,吴光明根本没必要跟我动手报复我,他已经计划好把我送到警察叔叔手里。

    我百口难辨。

    我在劫难逃。

    换了我,也懒得跟我这种人动粗。

    太没必要了。

    不是吗?

    让我几乎不能接受的是,陷害我的事,居然是袁翰林经手!

    袁翰林呐!

    这是魏青松魏叔看好的人,信任的人,介绍给我的人!

    这是女朋友被吴光明搞的人!

    这是拿到女朋友被搞的证据,自己躲在面包车里哭得撕心裂肺的人!

    这是今天下午还气愤难当的告诉我,比我更想整死吴光明的人!

    是,我揭了你的伤疤,我想利用你抓吴光明的证据,把他整垮!

    可——

    我不揭你伤疤,黄晓莉就没被吴光明搞了?

    我不利用你抓吴光明证据,你就不想知道真相了?

    我不想把吴光明整垮,你就咽的下那口气了?

    袁翰林,你特么那么多绿油油的帽子戴着挺好看呐!

    袁翰林,你特么跟搞你女朋友黄晓莉的人合谋害我,挺有脸呐!

    袁翰林,你特么在我跟前演得挺出彩呐!

    我是不是该问奥斯卡给你要个小金人啊!

    袁翰林,卧槽尼玛!

    你什么时候跟吴光明合在一块的?

    你是不是还跟吴光明一起分享黄晓莉呢?

    你特么不嫌黄晓莉脏啊?

    槽!

    槽!

    槽!

    我对袁翰林的感觉,很愤怒。

    我对我自己的感觉,很可笑。

    我以为,抓证据找乔保同告状这一招挺好的。

    我以为,我是可以信任一个不甘心女朋友被吴光明搞得男人的!

    我以为,我一定能看到吴光明被乔保同收拾的滚出省城的笑话!

    结果,我成了那个最大的笑话。

    白好说过,做人做事不要太天真。

    我真是太天真了。

    槽!

    对我的审讯,持续到凌晨两点钟,我一口咬定这不是事实,这是陷害!

    警察叔叔见我态度坚决,死活不认,就把我临时关进了一个小房间。

    “张一诺,你知道你这叫什么吗?你这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!”

    “而且,你有明显的索贿情节!”

    “考虑到十万块钱的数额,也可以划归数额巨大的范畴,移交法院的话,你这种情况最少是五年有期徒刑!”

    警察叔叔提醒我道:“你自己好好想想吧!如果想通了,主动认罪,我们可以帮你记录在案,有助于从轻处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