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夜阁 > 都市言情 > 我就是这样汉子 > 第六百零四章 这是干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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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轻松的时间总是过得很快,当刘敏达站出来表示,时间已经超过一个半小时,好些人都很遗憾。

    这位周老板今天特别好说话,还特别会说话,看记下来的这些,只要发出去,就不愁没人关注,这么好的机会,这就要结束了?

    真的还有好多问题想要问。

    不过,今天的收获,已经非常不错,专访加采访,前后两个多小时,该知足了。

    大家纷纷收拾东西,速度都不慢,现在就要抢一抢了,和周晨有关的采访的先发优势,他们都没办法等闲看待。

    就连专访的那位,和另外两家来头更牛的,也都只是在原地跟周晨致谢,而不是过去打招呼,没办法,他们也有考核的。

    然后他们看到,周晨又站了起来,“我还有些话想说。”

    嗯?忙碌的人全都停下来,不可置信的看着他,你还要延长?

    这么好!

    “如果大家不赶时间,我个人,”周晨看了眼同样不明所以的刘敏达,“有些话想跟各位说说。”

    “不忙,不忙!”反应过来的人连忙说。

    必须不忙啊。

    “一直以来,无论安联还是我个人,都很得各位哥哥姐姐的支持,”

    “哥哥姐姐?”好些人,比如夏菲她们,顿时喜笑颜开,哎哟,这么会说话!

    也有人郁闷,比如那个逗乐不成,给大家和周晨都留下了深刻印象,但也因此被周晨叫“叔叔”的壮小伙儿,感情,只有我一个你觉得特别老。

    “大家热心的报道安联的新闻,并全都是我们的注册用户,所以无论是安联还是我个人,都把各位当作是好朋友,好伙伴。”

    又是伙伴?

    听你这么讲,是感觉有些荣幸的,只是怎么觉得,你接下来要说的话,会不简单呢。

    是礼下于人,必有所求吗。

    大家表面开心,心里其实都有些警惕。

    那个啥,有些原则,我们还是要讲一讲的呢。

    “接下来的话,是我个人,想跟各位哥哥姐姐,好朋友和好伙伴说的,并不代表安联的意思。”

    他这么说,完全没有让人觉得宽慰,反倒是更加警惕起来,这事情,看起来不小啊。

    刘敏达更是警惕,我的周总哎,你不会又抛个炸弹出来吧。

    啧,看来是没跑了,好朋友好伙伴的不说,都“哥哥姐姐”的叫得这么亲热,不是抛炸弹,你会这么客气?

    想想周晨此前几次放炮所引发的那些事,他脑门上青筋直跳,真有直接堵住周晨的嘴巴,或者把他扛出去的念头。

    但当着这么多人的面……算了,就是没这么多人,这小老板一旦拿定了主意要做的事,自己也是拦不住的。

    只希望,今天请来的这些人,能够知晓分寸……那也指望不上,不管这些家伙,为了得到进入这间会议室的资格,说了多少好话,一旦老板有什么惊人之言,他们一定会各种添油加醋,添枝接叶。

    对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,能骇人听闻的,如果止步于耸人听闻,那就是犯罪。

    算了,且由他们去,哼哼,宣传上的事,就没我老刘搞不定,想我背后,可是另有一颗大树的。

    “呵呵,不用这么严肃,”周晨看着大家笑了笑,“我只是想和大家交流交流而已。”

    即便他这么说,还是没人能真的放松下来。

    你一身家百亿的富豪,没点用意,会花时间这么客气的跟我们扯闲篇?

    我们都是你的“哥哥姐姐,”不是三岁的孩子。

    “上个月,我看了一篇好像看的人还挺多的博文,”周晨说,“作者看起来,目前应该在美国,不确定是华侨还是华裔,能确定的是,她在那边生活得挺好的。”

    这……

    所有人,包括刘敏达都有些摸不着头脑,怎么一下子就说起了美国?

    “上个月月初,是美国的国庆,那篇博文,写的也是这方面的内容,从联邦到地方,再到他们社区的各种庆祝活动等等,”

    这个话题,会议室里的好多人都不陌生,他们所在的媒体,当时也都关注过这方面的新闻。

    “当然,那篇博文的重点,说的不是这些,重点说的是美国国旗,是她看到身边的那些人,各种种族,各种肤色的,从大人到小孩,如何的尊重、爱护星条旗,”

    “比如说,大型游行活动过后,街道上没有遗落哪怕一面星条旗,就连那些被爸妈抱在怀里的儿童,都知道留意,不会让手里的星条旗有褶皱……”

    “各种诸如此类的,然后,她就很惊诧。”

    虽然还是不太明白,周晨究竟想说些什么,但听他这会用“惊诧”而不是“惊讶”,好多人就有些明白他对那篇博文作者的看法。

    大多数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国人,听到“早”字,不一定会联想到课桌(相关的段落后来从课文中删了,好像说太多的家伙都学着在课桌上刻“早”字),但听到“惊诧”这个词,首先联想到的,多半是一篇议论文,《友邦惊诧论》。

    那个惊诧,不是好的惊诧。

    “作者看起来是一个认真的人,一个严谨的人,所以她马上就去探究这背后的原因,”

    真的是想跟我们探讨一篇博文?夏菲看了看周围的同行,发现他们也跟自己一样的茫然。

    “请教了不少人,也查了很多资料后,作者才了解了这背后的原因,在美国,从联邦到地方,原本制定了很多保护国旗的法律,侮辱国旗的人,不但要追究法律责任,如判处有期徒刑,还有附带的民事处罚——主要是罚款,”

    “但是,经过1989年的‘德州诉约翰逊案’,和之后1990年的艾奇曼案,”

    “可能有些哥哥姐姐清楚,这两个案件的性质是一致的,都是在公共场合,焚烧星条旗,”

    “经过也类似,地方法院判定违法,但美国最高法院判定,不是他们非法,而是那些对星条旗不敬的处罚规定,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,也就是那些保护星条旗的法律,都是违宪的,所以从那时起,在美国,对国旗不敬的言行并不违法,不会受到任何处罚。”

    刘敏达也想挠头了,这是干啥,法制讲堂吗,突然讲起法制故事来,还是美国的法制故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