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夜阁 > 都市言情 > 重生1980之强国崛起 > 第一千二百三十章 港岛的问题所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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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表面上看港岛安定,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区之一,但背后却是存在巨大的危机,学校里有一帮西方的走狗,司法机构有舔狗。

    走狗的目标是对学生们洗脑,让他们对国家充满了敌意,舔狗的目的则是为被洗脑的学生撑腰,关键时候在“法理”给予支持。

    这说明英国人对港岛的控制依旧很强力,但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国家在对港岛的把控上存在着问题。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,两制的前提是一国,这是基本,不能忽略,立法机构里都是英国人,这就违背了一国的基本,即便是西方法律也没有这种规定吧?

    还有就是学校的教育,那些宣传中国如何如何的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底线,难道英国学校里也都是一群告诉学生英国人就是一群强盗的老师吗?

    当然,国家忽略这两方面是有原因的,一是国家不了解西方的制度,起码在这个时间段是不熟悉的,如果此时问国内的人一个问题,在美国谁最大?

    所有人一定会回答当然是总统了,他想打谁就打谁。

    但总统也要受到国会的限制,一些提案如果触犯了国会的利益也会被否决,只是大多时候国会不会出现在明年上而已,也没有对国家的直接掌控权。

    除了总统和国会外就是最高法庭了,这是一个更不起眼的机构,平时就只有七位大法官,没事的时候看看书喝点红酒,日子过得非常悠哉,似乎天底下就没有这么悠哉的工作了。

    但千万不要小瞧这个最高法庭,他们手中可是握有政府的最高权利,那就是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和审判权,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法律由他们说的算,理论上就是言出法随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,前世有两位总统候选人竞选总统,最后一方赢得了胜利,但在查票时发现输掉的一方选民票竟然超过胜利一方,对方多出几万张。

    美国的选举不是看谁获得的选民票多,而是一种选举人制度,每个州给几个选举人名额,全国五十个州差不多是二百五选举人票吧。

    然后每个州的选民开始投票,一旦某个人获得胜利,那么这个州的选举人票就全部加在胜利的一方,最后选举人票最多的就是赢家。

    这就存在一个问题,比如一个人在某个州以微弱劣势失败,选举人票被对方赢得,到在另外一个州大幅度领先对方获胜,看似他们打平了,但实际上两人的选民票相差很大,同样,最后一个失败者也是存在选民票多过胜利者的可能,当这种情况发生会怎么办?

    理论上应该是谁的选民票多谁就获胜,毕竟美国人标榜民主嘛,但失败者的选举人票少,两者出现了冲突,失败者不服,胜利者也不服,美国的法律还不是条例形式,历史抢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怎么办?此时就要交给大法官解决了。

    可以说此时美国总统的选择就落在了七个法官的手里,他们说是张三就是张三,说是王二麻子就是王二麻子,你不服都不行,因为法律规定此时就得听七个大法官的。

    这就是所谓法律的最终解释权,平时没什么用,但到了关键时刻这个机构的作用就显现出来,足以凌驾于政府之上,后来港岛实行的也是类似的制度,明明这件事他们不对,但那些法官就说他对,你不服都不行。

    刘琅不是反对这种制度,毕竟港岛采用的是西方法律,两制就显现在这上面,但作为一个地区的司法机构必须要由港岛人来担任,可事实上恰恰相反。

    港岛的司法界长期被非港岛籍法官所掌控,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国国籍。

    在前世刘琅看过相关的消息,二零一六年新一届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,十七位大法官中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,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。

    港岛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国人控制的,原因和英国殖民时期的历史有关,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直到刘琅重生时都没能得到解决。

    所以港岛的司法裁决,都受制于外国人价值理念,早在二零一四年,港岛的占领中环事件中,就发生了颇受争议的“七警察事件”。

    其实事实层面是没有争议的,港岛分裂头目在这些事件中向十一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挑衅,之后拒捕。

    警察在受到袭击和侮辱后,发生了殴打曾健超行为并被拍到,曾健超伤无大碍但拒绝拍照记录伤情,但司法判决的结果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。

    外籍法官杜大皮判决,七名警察被判监禁两年,而那个头目获判监禁五个星期且获准用三百元得到保释。

    这是个什么判决?如果相同的事情在英国发生,恐怕这个头目连站着接受判决的机会都没有,直接能被打残废。

    当时警察一方的律师表示,作为律师,他遵守法院的判决,但他实在忍不住要谈一下自己的感受“这两年的刑期我认为是太重,如果我们回望一些过往的案例,关于袭击引致人身伤害,最轻的是社会服务令,之后可以判两、三个星期,甚至于两三个月监禁,跟两年这个刑期是有比较大的距离。

    大家记得扔砖的案子,一个涉事的年轻犯人,被判的是感化令,一些人会觉得,原来扔砖,破坏我们的社会公益,破坏我们的社会安宁,随时可能令人失去生命,判的都是感化令。”

    他认为警察当然应该遵守法院的判决,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够和他一起去想一想,可是这说的这些话根本没用,

    港岛的司法判决有一个特点哪怕一个人实际采取了暴行,只要他打着民主和争取人权的旗号,就会被法律所偏袒;与之相应的是警察却只能谨小慎微,但何谓民主?你上街破坏公物,防火抢劫这些行为也要归类于此?

    相比之下,美国警察在二零一一年的“占领华尔街”运动中,对试图攻击他们的示威群众可是毫不手软的。

    从背摔、拳击、飞踹到扔出围栏,所用的招式都是格斗技巧,然后就地拷住,甚至连那些已经服软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趴在地上被警察喷辣椒水,最后能怎么样?警察就是执行公务呀!我没掏枪就不错了,还想咋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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