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夜阁 > 武侠修真 > 在生活中混功德 > 第二百四十六章 总有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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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要不要我们陪着你去报案,万一碰到什么不好的警察,可就……”

    夏敏对着还非常迷糊的妇女说着,脸上又挂起了悠然的神情。

    “也好,虽然我侄子也是个警察。”

    妇女骄傲的笑着,带头继续朝派出所走去。

    “呐,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啊。”

    乐乐悄悄的拉着夏敏的衣角问着,脸上的问号已经是超级大问号了。

    “嘿嘿……”

    夏敏猥琐的笑着,凑到乐乐的耳旁说到:“想知道啊,三次冰火,三次毒龙。”

    “滚蛋……”

    乐乐立刻就咆哮着,死命的掐着夏敏的腰,一副气急败坏的神情:“你把我当什么了。”

    “当你是我女人啊,你还要不要让我养你了。”

    夏敏的一句话,立刻就让乐乐的态度平和下来:“好吧,毒龙去掉,三次冰火。”

    “成交。”

    夏敏立刻就拍着双手,一副阴谋得逞的神情。

    对于毒龙,夏敏虽然很想尝试,但是他却知道,乐乐是绝对不会同意的,所以,他才加了这额要求,为的,就是那三次冰火,如果没有毒龙,冰火的次数,乐乐肯定会讨价还价的。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乐乐似乎是回过了神:“我是不是被你给坑了。”

    乐乐一副可怜的神情看着夏敏,嘴角撅的高高的,一副委屈到极点的表情。

    “嘿嘿,没有哦,只是从智商上被我给压制了而已。”

    夏敏淡笑着,不理睬乐乐的反应,直接拖着她进了派出所。

    “我侄子呢。”

    妇女一进门,就朝门口的接待员问着,看起来应该是经常来。

    “他在里面呢,怎么了阿姨,是不是又捡到什么东西了?”

    接待员一脸笑意的问着,妇女,这已经非常熟悉了,一个月少说也要来五六次,每一次,都是捡到了什么东西。

    “我给你说啊,这一回,我可是捡到了好东西啊,也不知道失主该着急成什么样了。”

    妇女一脸神秘的说着,成功的引起了接待员的好奇心。

    “是什么,阿姨,说来听听。”

    旁边的几个警员也听到了谈话声,全部都靠拢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你们看。”

    妇女说着,拉开了背包的拉链。

    “咕隆……”

    “咕……”

    “隆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接二连三的响起了吞口水的声音,众人的目光都闪过了一些贪婪。

    妇女立刻就将拉链重新拉上:“你们可别想了,这一次的钱这么多,肯定要还给失主的,可不是以前的那些小东西,可以在没人认领的时候给你们用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妇女的一句话,让其他的警员脸上,都闪过了一些尴尬的神情。

    妇女跟他们已经很熟了,每一次捡到任何东西,都会交给派出所。

    如果过了认领期限,失主还没有来认领的话,妇女做为捡到物品的人,会自动的拥有物品的使用权,而妇女也很大方,如果警员们看中了,会直接送给他们。

    不过这一次,估计是没希望了。

    这么多钱,失主肯定会来的,而且,可能还不止一个,看到这么多钱,肯定会有人起贪心的。

    虽然现在地狱的事情传的很厉害,可是,再没有亲眼见过之前,还是会有人不信邪的。

    “好了,我去登记了。”

    妇女提着背包走进了办公室,透过办公室的玻璃窗,可以看到,妇女正在跟一个年轻的警察说着什么。

    怪不得妇女那么骄傲,她的侄子看起来也就二十几岁,却已经是中间派出所的所长了,肯定是值得骄傲的。

    “好了,到底是什么情况,你倒是给我说说啊。”

    从进来到现在,夏敏和乐乐一直都呆在门口,没有移动过脚步,乐乐已经忍不住了,开口朝夏敏问着。

    “别急,我在阻止语言呐,你又不是不知道,我根本就不会说故事,当然要好好的构思一下情节,调整一下思路。”

    夏敏说完话,直接拉着乐乐离开了派出所,在派出所里,夏敏已经看到了他想看到的东西,完成了这一行的目的。

    “走,我们一边冰火一边说,嘿嘿嘿……”

    夏敏猥琐的笑着,拉着乐乐走进了一家旅店。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乐乐瞬间就脸红了,小心的观察着四周,看到没有人注意之后,才轻声的答应着:“嗯。”

    房间里。

    “好了赶紧说,不然的话,我就……”

    乐乐抬起头,朝夏敏不满的说着,她都已经开始十分钟了,夏敏却还没有开口。

    “这不是还没构思好吗,再等等。”

    夏敏说着,将乐乐的小脑袋按了下去,乐乐的声音立刻又变成了“唔唔唔”含糊不清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这事啊,说起来有点长,那我就长话短说哈。”

    夏敏躺在床上,闭上了双眼,双手揉搓着乐乐的小脑袋,说起了妇女的故事。

    这个妇女啊,是一个传说中的大善人,善良到什么程度呢?就连蚊子叮在她身上,她也只是吹口气将蚊子赶走而已。

    做为一个纯粹的好人,那绝对是会有纯粹的好报的。

    有一次,妇女在回家的路上,看到路上躺着一个醉酒的青年,妇女当然是好心的把青年拉回家,细心的帮他清理整洁了。

    忘了说了,妇女那时候是二十几岁,还没有结婚。

    拉萨这一边,民风是很自由的,如果你看上了哪个人,不要什么房子啊,车子啊什么的,直接就可以带回家,然后你懂的。

    那时候,妇女和青年就在那天晚上,发生了某些不可诉说的故事。

    等到妇女隔天醒来的时候,青年已经离开了,随着一起消失的,还有她自己放在床底下的一万块钱。

    一万块钱说多不多,不过在十年前,对于一个单身的女性来说,已经是一比巨款了。

    所以,妇女就很悲伤的去报警了。

    不过呢,这件案子,到现在都没有结案,根本找不到妇女所说的那个人。

    从那时候开始,妇女就养成了捡到东西,就送到派出所的习惯,希望着,有一天别人也会把她丢失的一万块钱还给她。

    虽然对于现在的她来说,一万块钱根本不是个事,但是这是她自己的一个心结。(未完待续。)